天台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天台县位于浙江省东中部,台州市北部,东连宁海、三门两县,西接磐安县,南邻仙居县与临海市,北界新昌县。总面积1432.1平方公里。县境属浙东丘陵山区,山丘占82.3%,耕地占13.7%,溪流山塘占4%。四季分明,温暖湿润,气候宜人。水资源年平均总量12.37亿立方米,水质良好。矿藏有金、银、铜、铅、锌等20种。天台以佛宗道源、山水神秀著称。南朝陈太建七年(575),高僧智率徒入山,在佛陇山南建草庵说法,先后22年,创佛教天台宗,传至日本、朝鲜。国清寺成为佛教天台宗的祖庭。唐、宋时,高道司马承祯和邑人张伯端先后居山隐修,桐柏宫成为道教南宗祖庭。赤城山玉京洞为道教第六大洞天。天台又是山水画家项容、高僧道济(济公)、植物学家陈咏、文史学者徐一夔、旅游文学家齐周华、史地学家齐召南的故乡,名诗人寒山子的隐居地。石梁雪瀑、华顶归云、桃源春晓等“天台八景”以及天姥山万马渡等胜景名闻遐迩。1988年8月,国务院公布天台山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。